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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致祥路6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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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70279965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6000000 保证金:600,000 元
市场价:7,0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70279965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1510202451610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sf/)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致祥路6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钢混结构,不动产证书号为宜市房权证西陵字第0196864号,所在楼层为1/10层,建筑面积224.8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46822日。房屋用途为商业。

该房屋已出租给三家商户,商户正常经营中。

参考价为700万元,一拍起拍价60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者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412日起至2024514(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法定负担主体承担,无法确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被执行人、意向竞买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与本院无涉。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512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账号:5703713452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自行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上述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双方当事人议价协议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周经理:18702799657。

法院监督电话: 0717-6341915

联系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公拍网联系电话:4008203720。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41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51510202451610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sf/)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按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账号:570371345210)并在成交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法定负担主体承担,无法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被执行人、意向竞买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与本院无涉。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717-634191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周经理:18702799657。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41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宜昌市西陵区致祥路6号的一宗商业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宜市房权证西陵字第0196864

拍品

所有权人

黎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6822

房屋使用情况

有租赁,分别租给三家商户在经营中。

配套设施、钥匙

有装修,分别为商户自装。

权利限制

情况

 

已知瑕疵

有租赁,分别租给三家商户在经营中。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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